會章

家教會會章

. 名稱:
定名為基督教中國佈道會聖道迦南書院家長教師會 (E.C.F. Saint Too Canaan College—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會」,為一非牟利機構。

. 會址:
香港九龍觀塘利安里6號。


. 宗旨:
1. 基於教育理想,強化家庭與學校之聯繫與合作。
2.
促進家長及教師間的溝通,配合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
3.
支援學校提高教育效能,增進學生福利。


. 會員資格及會籍:
1. 家長會員:凡聖道迦南書院在學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均自動成為本會會員,並*需繳交會費。每一家庭只可選出一位代表。
2. 教師會員:凡本校現職教師(包括校長)均可成為教師會員。

*: 凡聖道迦南書院在學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繳交會費後,便成為永久會員,直至該學生畢業或離校。

. 會員義務與權利:

  1. 除教師會員自動享有會籍外,其他會員需繳足會費,方可享有會員會籍。
  2. 會員均有被推選、參選、動議選舉投票、表決及參加本會活動之權利。
  3. 任何人士經執委會同意,均可對本會捐助資源或贊助本會活動。執委會有權拒絕任何資源或贊助。
  4. 凡會員均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 會費:

  1. 會員會費由在任執委會建議,交會員大會議案及通過。會費一經繳交,概不發還。
  2. 無論有多少名子女同時在校就讀,只需繳交一次會費便可。
  3. **中一至中三之插班生,家長會員均需繳交全數會費為港幣一佰二十元。
  4. **中四至中五之插班生,家長會員均需繳交半數會費為港幣六十元。
  5. **中六之插班生,家長會員均無需繳交會費。

**: 若插班生已有兄弟姊妹在校就讀,並其家長已成為會員,則無需繳交會費。

. 組織及職權:

  1. 會員周年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執行每屆執委會委員選舉及每年修訂會章;負責通過全年財政預算、資產、結算及會務計劃報告。
  2. 特別會員大會基於特發事故,可由執委會會議通過或不少於百分之十之會員聯署召開。
  3. 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
    執行委員會成員由一位主席、兩位副主席、兩位司庫及兩位秘書所組成,其職位為:
    主席:由家長執委會成員出任,主持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領導及推行會務。
    副主席:由家長及教師執委會成員出任,協助主席主持會員大會、執委會會議及推行會務。
    秘書:由家長及教師執委會成員出任,處理一切會議記錄。
  4. 教師執委人數,按學校最終編配決定。
  5. 司庫:由家長及教師執委會成員出任,處理本會一切收支帳目,每年提出預算及結算交執委會審核並交會員大會通過。
  6. 若候選人人數少於執委會職位所需總數,選舉會以信任票形式進行投票。候選人只要取得出席選舉的投票人一半或以上的信任票,便能當選。而以上執委會職位亦視乎執委會人數及職位需要而調整。
  7. 顧問校監及校長為會員大會及執委會當然顧問。
  8. 任期各執委之任期為兩年一任,主席一職只可連任一屆,其他執委之職位則沒有限制。
  9. 主席替補 若主席出缺,其職位將由副主席(家長執委會成員)自動補上。
  10. 替補— *** 將於會員週年大會執委會成員選舉中產生。替補執行委員可例席, 但並沒有投票權。如有執委會成員出缺,可由替補執行委員依次補足,但合法人數不變。出任職位則由執行委員會互選產生。
    ***
    : 其票數緊次於最後一位成功入選執委會之成員之票數。
  11. 家長校董及替補家長校董將由家教會委員互選產生。
  12. 榮譽家教會執行委員(簡稱「榮譽家委」) 2020-2021年度起生效
    —各執行委員之子女畢業離校後,其職銜將自動成為「榮譽家委」,日後將獲邀請回校出席及協助本會活動*
    *
    註:榮譽家委不獲授權參與家教會執委會會議,於周年大會中亦不具有決策和投票權。
  13. 榮譽家教會家長義工(簡稱「榮譽家義」) 2020-2021年度起生效—家長會員可按其意願出任家長義工一職,其子女畢業離校前,曾於家教會周年大會中獲學校頒證書者,於其子女畢業後將獲邀請成為「榮譽家義」,日後出席或協助本會活動。

. 會議常規

  1. I.會議召開     
    1. 會員週年大會:
    每年召開會員周年大會,由執委會秘書以不少於十四天前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及在校內佈告板上公告,以便通知。會務及財務報告,選舉結果及會章之修訂,需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
    全體會員。
    2. 特別會員大會:
    基於突發事故,可經由執委會議決或全體會員不少於百分之十之會員聯署要求執委會召開,通知程序與召開會員周年大會相同。
    3. 執行委員會:
    每年定期召開,次數不少於四次,通知開會時間最少七天,日期及次數由執委會自定。會員可列席會議及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II.會議合法人數
    會員周年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少於全體會員百分之十。執委會出席人數須有全體委員人數一半。


    III.表決
    一般議案表決時,由多數票決定通過,主席無投票權,但在正反雙方票數一致時,主席始可投決定性之一票。


    . 財務

    1. 本會經費用途為本會之一切經常及非經常會務開支。
    2. 司庫負責收集會費,存入本會指定之銀行戶口。支取款項或發出支票須經主席
      (
      必須為家長會員)及司庫(家長會員或教師會員)聯署。
    3. 財政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4. 周年財政報告須於每年九月中旬完成,並於會員周年大會提交。
    5. 會員周年大會可邀請一位義務核數師,為本會核數。
    6. 如有需要時,本會可進行籌募活動,以便推行會務

. 附則

  1. 會章有任何修改,須於會員周年大會上由出席大會過半數會員通過始可生效。會章修改後須於七天內由秘書向社團註冊處備案。若該處廿八日內無提議改動,則修訂之會章將自動生效。
  2. 若要解散本會,須在會員大會中獲全體出席之三分二會員通過方能生效,而本會所餘資產將全部轉贈本校。
  3. 處理家長信件事宜:家教會主席先行拆閱,於有需要時召開執委會議,並透過家校合作委員會主任,與校方溝通了解及處理相關事項。


    For the English version, please click on this link 2223 PTA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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